中國信託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因應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第六條退換票機制,辦理本會舉辦之入場費退費,相關規定及辦法如以下說明。但非供自用,而將活動入場憑證轉售圖利者,本會得不予退費。若相關資料顯示有任何違反該條之規定時,本會保有不受理退費之權利。
- 申請退費最遲須於入場憑證所載活動開始日的前10天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【說明範例】「大師傳承講座」入場憑證載明活動日期為4月13日,則退費收件的截止日期為4月4日,4月5日起即無法受理退費申請。
- 申請退費時需酌收入場憑證費用之10%作為退款手續費,如以網路ATM轉帳支付該活動入場憑證者,需額外支付匯款手續費新臺幣30元整(若退款指定帳戶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,免扣匯款手續費)。
- 刷卡支付之退費申請因各家銀行之作業流程不同,退款金額將於本會受理申請之20個工作天後退還至原信用卡帳戶或指定銀行帳戶,恕無法以現金退還。
- 申請退費請下載並填妥退費申請單,確認資料無誤後,請將申請單掃描或拍照寄送至本會電子信箱ctbcfac@gmail.com,或傳真至本會申請,傳真號碼:02-2783-1866。
- 單筆訂單支付多張入場憑證時,須整筆訂單一次退回,恕不接受單筆訂單多次退費。
- 退費申請無法取消,若想重新報名活動者,仍需於完成退費申請後重新報名。
- 若於本會受理申請之20個工作天後尚未收到退費,歡迎發信至中國信託文教基金會信箱ctbcfac@gmail.com或致電02-2783-5866洽詢。